• 公共资源网 |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综合信息 - 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网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1、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1.1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自主注册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

    2、交易项目登记

    2.1招标人(代理机构)凭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项目进场信息,办理交易项目登记。

    2.2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按分类注册项目进场信息,上传项目采购计划通知书。

    2.3建设工程股对交易项目予以确认通过。

    2.4交易项目登记不再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5对信息资料不全或有错误的项目,受理人员应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招标人(代理机构),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招标人(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核。

    2.6办理时限:即发即办。

    3、预约场地、信息发布

    3.1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网上预约开标评标时间,申请开标评标场地。

    3.2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清单图纸。

    3.3建设工程股对交易信息进行发布。对开评标时间或交易信息有明显错误的交易项目,应及时退回招标人(代理机构),修改后再提交项目经办人。

    3.4需要在中心网站以外其他国家法定媒体上发布交易信息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

    4、投标

    4.1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予以回复。

    4.3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如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不足3家,建设工程股项目经办人及时告知招标人(代理机构)。

    4.4需要发布变更/补充公告或顺延公告以及需要暂停或中止的交易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变更/补充公告或顺延公告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建设工程股即时发布。

    5、开标

    5.1开标区由建设工程股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相关服务工作,在开标前半小时到达开标区,检查开标场所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满足开标工作需要。

    5.2开标会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中心开标室进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签到,维护会场秩序。

    5.3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引导项目参会人员(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人)进入监控室。

    6、评标专家抽取

    6.1招标人(代理机构)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到专家抽取室办理专家抽取:

    6.1.1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1.2《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1份;

    6.2 主、副场评标专家人数分配及主场评标专家抽取地区等信息由招标人在《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中填写确认。

    6.3专家抽取操作员核对抽取资料后,通过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等终端随机抽取,待专家到齐后开始打印名单,名单核对无误后交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保管。

    6.4评标专家抽取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河南省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7、评标

    7.1建设工程股牵头负责评标区秩序管理、维护、服务工作。

    7.2评标专家凭验证码或手机短信等方式进入评标区。招标人代表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进入评标区。

    7.3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进入评标区的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将手机等物品存放于存储柜,通过安检门无异常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7.4评标会议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封闭进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与行政监督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7.5现场监督人员应在集中监控室指定位置就座,现场监督应采用视频、音频等电子化监管方式。

    7.6综合股负责对集中监控室的音视频资料管理。安排专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开标、评标和专家抽取活动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保存。

    8、交易项目结果公告

    8.1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编制结果候选人公示和结果公示,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至建设工程股即时发布。

    8.2结果公告需要在中心网站以外其他国家法定媒体上发布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

    9、招标异常情况(质疑、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质疑或投诉。招标人负责质疑处理,建设工程股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10、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1、交易档案的汇总、移交和保管

    交易服务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产生的相关电子交易档案,建设工程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管。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gzy.boai.gov.cn   2025-2025  版权所有
    地址(ADD):河南省博爱县团结路南段    联系电话(TEL):0391-8623196   传真(FAX):0391-8623196
    E-MAIL:baxggzyjyzx@126.com   备案号:豫ICP备2021002334号-1   版权所有: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快速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