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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公安局机关办公楼修缮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阅读次数:10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博政采购(2025)8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爱县公安局机关办公楼修缮项目(二次)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需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变更中标单位及中标金额信息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博政采购(2025)8号-1

博爱县公安局机关办公楼修缮项目(二次)

河南乐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定和街道邮政大厦北院2233号

1478660.21

说明:1、河南成基建设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已被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2、本项目(二次)成交公告中,河南乐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成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同一家造价公司(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投标预算事项,经调查:河南成基建设有限公司伪造昂扬公司企业印章及造价师执业印章制作响应性文件参与投标,应负法律责任,与造价公司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乐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现予以澄清。

3、更正日期:20250515080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boai.gov.cn/网上发布。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收取,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16786.60元。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博爱县公安局

地  址:博爱县海华路3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339132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金迪辉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福安家园南门西侧门面房369号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391-337388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339132680

附件





                                     采购人:博爱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迪辉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